我們傳統的政治人物很容易落入二分法的思維。
這篇短短的新聞裡有幾個論述:
{在改善醫療勞動條件部分,醫師出身的沈富雄說,要讓醫師不過勞,且「已結婚的護理人員不上大夜班,戀愛中的不上小夜班。」
沈富雄說,護士若已婚還上大夜班就「對不起另一半,像在守活寡」,至於小夜班一般是下午4點上到半夜12點,所以「沒有談戀愛的時間」。}
這裡面有幾個我們常見的性別刻板印象:
1. 這裡面提到的護理人員,是男是女? 以新聞中的論述看起來,假設的護理人員是女性。
沒錯,台灣的護理人員多半是女性,但是男性護理人員也逐漸多了,卻因為人數少、不符傳統刻板印象,而被忽略。
2. 已婚上大夜班「對不起另一半」?這是假設已婚的女性最主要責任是對她的伴侶提供的性的服務嗎?
3. 那這樣的政策,是否需要提出什麼證明? 證明自己是已婚還容易,身分證有登記,證明自己戀愛可就有點辛苦了;假如是同志,為了不想上小夜班,必須出櫃? 話再說回來,家暴法都將同居伴侶列入保護範圍了,我們是否還需要有法條去逼使大家「結婚」呢?
4. 這個新聞出來,許多單身的朋友在網路上大抱不平,要不要單身要不要結婚是個人生涯選擇,難道單身就必須被迫上大夜班或超時工作嗎? 假如是單親的女人,那要怎麼辦呢?
台灣的勞動條件並不友善,其實對男對女都是;過去幾年我們有許多過勞死個案,甚至有些是男醫師。
真正要重新檢討的,是我們缺乏友善的職場環境,而且台灣"拚經濟"的觀念不改,企業主不願意提高勞動報酬,大家還是會被迫加班,無法有戀愛或其他的人生。